医保卡在我院使用流程
医保在我院报销比例
住院费用报销比例
城乡居民医保
参保人员就医须知
第一条 :
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医保卡实名就医。
第二条 :
参保人员若未携带、损坏或遗失社保卡、应取得社保卡或临时领卡证明后再行就医,急诊情况除外。
第三条 :
参保人员除中医、专科、A类定点医疗机构外,须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。
第四条 :
参保人员不得以欺骗、胁迫或其他手段点名开药、重复开药、超量开药。
第五条 :
参保人员不得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。
第六条 :
参保人员不得伪造、涂改医疗保险单据、处方、病历、医疗文书。
丰台区医疗保险事物管理中心